2025/01/23
【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】台中市男高三生案,二審台中高分院認定夏姓男子為圖私利與賴姓學生假結婚,因背後牽涉龐大財產利益,主觀惡性甚高,駁回上訴,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判刑1年6月定讞。
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,夏姓男子的父親為地政士,他擔任父親的助理,賴姓學生則就讀高中三年級,為賴父與陳女所生的兒子,賴父於民國112年1月5日簽訂不動產贈與契約,將名下市值新台幣5億元的不動產贈與賴姓學生,是由夏姓土地代理人及兒子夏姓男子擔任見證人,夏姓男子因此認識賴生,
賴父於112年4月初住院期間,賴生因擔心賴父的元配爭奪名下不動產,因此將不動產所有權狀交付夏姓土地代理人保管,賴父於同年4月23日過世後,因賴父的元配阻擋賴父的牌位進入住處供俸,造成賴生對於自身日後處境更感恐慌。
同年5月4日上午6時,夏姓男子攜帶事先準備好的同性結婚書約,以要與賴生討論財產理財規劃事宜為由,騎機車到賴生住處邀約他外出商談,夏男提議二人形式上辦理結婚登記,將可防止賴父的元配爭奪名下不動產,賴生因信賴夏男,於當天上午9時許,一同到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,然後返回夏男住處,不料當天上午11時2分,賴生就被發現墜樓,送醫後不治。
台中地檢署偵辦後,認為夏男殺人罪嫌不足,處分不起訴,經賴生家屬聲請再議,台中高分檢發回續查,目前中檢持續調查中。中檢另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夏男,於去年6月間經台中地院一審宣判,判處夏男1年6月徒刑夏男不滿,提出上訴,案經上訴,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,認為夏男罪證明確,且犯罪動機、目的為圖個人私利,利用賴生年紀尚輕、涉世未深、亟欲解決家族爭產問題辦理假結婚,背後牽涉賴生名下龐大財產利益,嚴重侵害及濫用民法所建立婚姻登記制度,犯罪情節重大。
經合議庭判定,原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,夏男上訴無理由,於23日判決駁回,該案確定且因不得易科罰金,夏男須入監服刑,原本,夏男主張該案因另涉犯殺人案件,程序終結前,應停止審判;合議庭認為,賴生墜落死亡部分,不在該案審理範圍,且該案尚未起訴,與刑事訴訟法的要件不合,因此認定並無停止審判必要。